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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问题编号:[107852]

问题标题: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安徽进出口企业,常年在青岛口岸出口,因参加安徽省商务厅“安徽出口名牌”评选,需要提交2008年度及2009年1-7月份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请问,该业务与贵关哪一个部门联系,如果及时告知,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依法应当列入统计的物品。没有实际进出境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是没有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你司可持企业介绍信等前往青岛海关综合统计处统计科联系相应事宜,电话:0532-82955112转综合统计处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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