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能否变更?
问题编号:[107684]
问题标题: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能否变更?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为石狮的一家贸易公司,2007年以子公司的名义向贵关申请设立了一个公共型保税仓库,子公司为与我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但分开经营。现我司打算将保税仓库的经营单位更改为我司,请问保税仓库的经营单位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望贵关予以指导,我司不甚感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署加发[2007]48号)规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可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但不可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转给其他企业经营。保税仓库的经营单位不可增加。如贵公司需要设立保税仓库,请向主管海关提交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