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请问海关这块对旧轮胎有什么限制
问题编号:[107927]
问题标题:我公司想进口一批国外旧轮胎,在国内做翻新,请问海关这块对旧轮胎有什么限制???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想在青岛港进口一批国外旧轮胎,在国内做翻新,请问海关这块对旧轮胎有什么限制?需要哪些资质???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关于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的规定,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自二○○九年七月三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增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废轮胎及其切块属于本公告规定的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你司拟进口的旧轮胎是否属于上述废物范畴须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审核验证后方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