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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知识产权咨询

问题编号:[109622]

问题标题:知识产权咨询

问题内容:广州海关:你好,我司拟在贵关区OEM出口国际著名品牌Fuji牌空调器,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查询系统中已经有该品牌的备案,但其保护的产品中,不含有空调器产品,我司若未经授权使用该品牌出口空调器,会不会构成侵权?——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 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两种模式:海关依职权保护和依权利人申请保护。对于第一种执法模式--海关依职权保护而言是需要以该项权利在海关总署备案为前提的,且备案的具体情况以进出口行为发生时备案系统的信息为准。虽然目前在查询过程中未发现该品牌在空调类商品的备案,但客观上存在权利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追加备案的可能;对于第二种执法模式--海关依权利人申请进行保护则不需要以备案为前提,即在没有就该类似商品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如果该品牌权利人在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并交纳担保,海关仍然会对该批货物予以扣留。因此,对于您所询问的情况,存在较高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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