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3966] 被申请人海关在复议期间改变行政行为,案件是否还继续审查?
问:您好。我因为超量携带外币入境,海关没收了我的全部外币。我认为处罚过重,多次跟海关交涉无果后,向上一级海关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海关改变了处罚程度,改为罚款。请问现在复议结果没有出来,案子还会继续审吗?还是需要对新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才继续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复议机构会继续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您希望复议机构审查新的行政行为,那么您应提交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