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902]
问题标题:如何办理来料加工手续
问题内容:南宁海关: 您好,我是南宁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我们公司是想从厦门进口来料加工料件,然后加工成纸制品了出口。现在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手续,我想问下该如何办理来料加工手续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望多多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应提交的材料有:(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四)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询总署195号令或向业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