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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子公司[157901]

问题编号:[157901]


问题标题:子公司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总公司因需要成立了子公司,且总公司和子公司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请问:在总公司只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情况下,总公司能否为子公司代理进出口?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报关单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1.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3.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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