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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与香港的7ELEVEN商店签定一份寄售合同
问题编号:[109866]
问题标题:寄售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 我们是广州的一家工厂, 现准备与香港的7 ELEVEN 商店签定一份寄售合同, 我们的产品放在他们店里面销售, 过了旺季后,未售完的产品需再退回广州工厂.请问: 1.出口报关时应注意些什么,贸易方式和征免性质如何填写,是否可以退税? 2.未售完的产品从香港退回广州时,进口该如何报关? 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报关时应注意: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要自行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应当在海关注册并取得自理报关资格,或者委托经海关注册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报关单;需要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货物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寄售代销”,代码“1616”,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代码“101”,货物出口后海关签发出口收汇核销报关单证明联和退税报关单证明联。2.退运回来的货物,以“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