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免税商店设立审批[141970]
问题编号:[141970]
问题标题: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设立免税商店的相关审批事项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呢?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免税商店?如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证照、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4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5、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免税品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16889244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