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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与两个或以上经营单位订立来料加工合同[113183]

问题编号:[113183]

问题标题:与两个或以上经营单位订立来料加工合同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来料加工企业,现正与一经营单位订立了一本来料加工合同2010年3月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有另一家经营单位需与其订立来料加工合同,想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注册登记证明书附页有效期是2010年3月1日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不需要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要符合海关加工贸易业务相关规定。咨询部门及电话: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注册管理科,0756-8164501,8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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