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如何改单问题[111216]
问题编号:[111216]
问题标题:关于如何改单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请教一下:我司从黄岛出口一票一般贸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说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我司将此票货物进行退换处理(此时我司已经收汇,但还未退税);退运进口的时候,开具了未退税证明;现在复出口的时候,外管局不让我司使用核销单,经过和海关的咨询,申报了“其他”贸易方式,这样便不用使用核销单,但是此贸易方式无法退税,导致了我这票单据截止到现在还没有得到退税。这种情况之下应该如何进行修改?才可以使我司的此票货物可以退税?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运进境后复出口,应申报“一般贸易”并使用外汇核销单,具体请与外汇管理局、现场海关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