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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货物申报期限[103419]

问题编号:[103419]

问题标题:货物申报期限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老师,您好: 我司于2009年6月13日进口一票货物,此票货物的法定申报期限是2009年6月27日,而27、28日恰逢周六、周日,故我司于2009年6月29日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据相关海关相关法律,此票货物应该没有滞报,不应该收取我司的滞报金,而当地海关认为周六、周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滞报金应该照收,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该办法规定的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但对起征日为周六、周日的没有明确规定,我关就该问题需进一步请示海关总署,待明确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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