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8910]
问题标题:双胞胎子女进口奶粉征税问题。
问题内容:工作人员你好,现在济南海关超过2.5kg奶粉就要收税,但是我的孩子是双胞胎,2.5kg的奶粉根本喝不了几天,而且按照1KG20元的收税政策,税费占奶粉价格的四分之一左右,每次税费不说,还需要去济南海关领取,而我却不在济南。请问双胞胎子女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税费减免?我有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和2012年15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以外地区的奶粉,限值为1000元,应征税入境,税额不足50元的予以免征,超出限值部分应予以退运或按照货物办事通关手续。奶粉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00/千克,税率为10%。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隶属济南海关管辖。建议你就上述问题直接致电咨询济南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531-12360,或致电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电话0531-86261107与现场海关执法人员直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