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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退运关单

问题标题:退运关单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海关领导:我公司于2008年8月在天津新港海关出口手拉葫芦一批,由于质量问题,客人要求退货,于2008年12月于天津新港海关退回。退运手续办理之后,我公司业务员持天津新港海关退回的关单到广东省外汇管理局核销之前出口的核销单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上标有“进口结汇专用联” 的关单方能予以核销,并提供2003年1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作为文件依据要求我公司到天津海关补打此联,但我公司委托天津报关行到海关了解,海关告知出口退运货物并不需要提供此联,现在我公司已被外管局列为逾期核销并处罚,请问天津海关对于退运货物是否不能提供“进口结汇专用联”关单,期望能够尽快给与答复以便和外管局沟通,谢谢!广州轻出集团鑫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请您参阅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 汇发[2003]107号_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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