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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海关注销的问题

问题编号:[102353]

问题标题:海关注销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为南京出口加工区(南区)内企业,公司即将注销,
1.请教海关注销的流程
2.在海关注销前,放弃的废旧设备和边角废料是否需要处理,留在区内可以吗
3.如电线,门窗之类的东西,还有好些无法拆卸的物品也均是报关入区的.也可以留在区内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注销,原则上可以适用区外企业注销流程,企业应在处理完相关事宜,例如账册的核销注销、税款的退补、厂房设备的清算后,向企管部门申请注销,经了解南京海关驻江宁办事处注册企业注销,一般所需资料为:
一是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是董事会决议;
三是如是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委同意注销的批复,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然后通知出口加工区海关。
2、在海关注销前,废旧设备和边角废料需要处理,根据规定不能留在区内;
3、内购的建材类,企业如需要出区的,原则上按报验状态征税,如不出区建议与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协商解决。以上答复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你司务必以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处理意见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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