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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机场海关禁止手册变更问题的提问[154625]

问题编号:[154625]

问题标题:关于机场海关禁止手册变更问题的提问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现在青岛流亭机场海关对于加工贸易手册的监管现在出了一项新的监管政策即已经有出口记录的手册即禁止再变更。试问一下有哪家企业哪种产品能够一成不变,如果在国外客户对产品有新的要求导致单损耗有所变化,我们企业是不是要因为这项规定而拒绝客户的要求呢?请问这是不是一种阻碍企业发展的壁垒呢?在如今经济环境不是很明朗的环境下,外国没有对我们设置什么贸易壁垒,反而我们自己国家的海关对属下的企业设置了不是很理智的贸易壁垒,阻碍了企业正常的业务办理。不知道出台这项措施的目的何在,以及这项措施是否有通过海关总署领导的批准,是否征求过企业的意见,是否真正关心过企业的生存状况。希望海关不要敷衍了事,答复我们具体相关的业务到所属海关去咨询这种官方的回答,我们企业需要的是办实事的作风,而不是这种随意出台莫名其妙措施的官员。——一位对海关监管措施感到无法理解的小人物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变更管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55号令)执行,该《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非是新规定。该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目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根据企业单耗变更的申请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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