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补退单
问题编号:[102468]
问题标题:补退单
问题内容:我公司有一份2008年11月一般贸易出口的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和核销单丢失了,请问如果向海关申请补报关单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