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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进口价格预审核

问题编号:[103116]

问题标题:进口价格预审核

问题内容:我司将一批货物到盐田港,由于货物数量较多,税金已超RMB 50万元,我想请问我司可否在货物到港时向海关提出进口价格预审核的申请,以便货物进行报关时,更顺利通过海关的价格审核(如可以申请价格预审核,我司需提供什么资料给相关部门?)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一、申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价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务帐册真实完整,信誉良好,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二、实施预审价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进口货物已发生成交并已装运;
2.在申请预审价时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基本可以确定;
3.能提供证明其成交价格的相关贸易单证;
4.单票合同金额超过50万美元。
三、纳税义务人凭下列材料向货物实际进口地现场海关提出进口货物预审价申请:
(一)《泛珠三角区域海关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申报单》(以下简称《预审价申报单》),每一份《预审价申报单》仅可对应一项货物;
(二)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正本或复印件;
(三)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应提供已正式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复印件(经银行确认);
(四)应尽可能提供反映交易过程的业务函电及商品资料(包括商品技术资料、品质资料等)、价格行情;
(五)其它反映成交价格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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