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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范围

问题编号:[102846]

问题标题: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范围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您好, 我们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已经在中关村海关备案,申请进出口权,但是我们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那请问我们具体可以出口的货物范围是什么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2003年以后进出口经营经营权放开,除此范围:"法规禁止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之外的货物均可以进出口.简单说:除国家禁止和限制范围之外均可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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