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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临时出口转正式出口的问题

问题编号:[103820]

问题标题:关于临时出口转正式出口的问题

问题内容:当时我们单位给越南建立了一个实验局,配套的IT设备以临时出口的形式报关的,经过半年试用,用户同意采购此套设备以及软件,请问我们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25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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