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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联遗失补办

问题编号:[103911]

问题标题: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联遗失补办

问题内容:我司单证保管员因不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联遗失,请问一下如何补办?是不是需要处罚啊!如需处罚,大概要处罚多少!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30条,“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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