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901]
问题标题:电子帐册下的外发加工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你好! 我想请问电子帐册下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A外发给某承揽企业(B)(全部工序,货物不运回),有没有外发时间的限制?假如主管审批的时限为半年的话,届时经营企业A能不能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可以延期几次?关于以上问题海关总署有没有明文规定规定了外发加工的时限和可以延期的次数,请老师指导,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的期限应在手册有效期内或电子帐册核销周期内。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2014年21号公告第六条以及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24-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