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608]
问题标题:榴莲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从马来西亚进口冷冻榴莲,加工方式为将成熟掉地的榴莲送至新鲜水果处理中心剥取果肉,在摄氏零下18度以真空方式装进标准盒内,再送入冻柜待出口。在税则书上查到鲜榴莲的HS编码为0810.6000,请问这种冷冻的呢?关税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的总注释规定: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降至0℃左右,但未冻结的。但是有些产品(例如,甜瓜及某些柑桔属果实),其温度降至并维持在10℃时,也可视作“冷藏”。所称“冷冻”,是指温度降至产品的冰点以下,产品已全部冻结。08.11 冷冻水果及坚果,不论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0 — 草莓 20 — 木莓、黑莓、桑椹、罗甘莓、黑、白或红的醋栗(加仑子)及鹅莓 90 — 其他 本品目适用于新鲜或冷藏时归入本章以上各品目的冻水果及坚果(所称“冷藏”及“冷冻”的含义,参见本章总注释)。 冻前蒸过或用水煮过的水果及坚果仍归入本品目,但冻前用其他方法烹煮的冻水果及坚果除外(第二十章)。为了抑制氧化,防止解冻时变色而加有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冷冻水果及坚果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的产品还可以加盐。上述商品建议归入0811,因你司提供的商品信息不足以满足海关归类的要求,网上不便答复十位税则号列。建议补充材料后到现场进口科办理上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