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司是2006年在保税区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长期需要进口钢材,现在听说国家出了新政策,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一律取消保税优惠政策,请问我司是不是也得交税进口了?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这一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贵司应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