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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二次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现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 石广生
二OO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