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6821]
问题标题: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申请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56号文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即保税电商如何申请,如要哪些手续,请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应通过海关认可的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由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各地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情况不同。按照海关总署第57号公告要求,保税进口仅限经批准开展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请企业在明确拟开展跨境业务模式和口岸后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联系确认相关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