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7651]
问题标题:维修物品出口申报及复进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为浙江绍兴地区企业,于2010年6月从美国进口毛刺清理工具两个(HS编码为8479909090),通过UPS从上海海关入境。12年7月因故障问题出境维修后,于12年8月中旬复入境(通过UPS从上海海关出入境)。现出现故障又需要快递回美国厂家维修(我司原经办人员已离职)。由于涉及到旧机电产品维修后复进口,已经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绍兴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基本审批OK。上海海关出境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提供装运前免检验检疫证书,还是装运前检验备案书就可以?是否可以通过快递公司(如DHL等)申报出运(重量为12.4kg)?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维修后进口清关时,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只对维修费用缴纳进口关税? 以上请海关老师帮忙答复。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出境贸易方式申报为修理物品,需海关审批。提供货物进口报关单、修理协议、保函(保证6个月内复运进境)。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申报出运,一般不需要缴纳保证金(需提供保函)。检验检疫有关问题请咨询商检部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