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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总公司分发到分公司加工是否需要申请外发加工?[187090]

 问题编号:[187090]

 问题标题:总公司分发到分公司加工是否需要申请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你好!我公司在同关区设立了一家分公司,已领取了我公司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总公司将加工贸易货物分发到分公司加工,加工完毕后再运回总公司出口,请问,总公司将加工贸易项下的的保税材料分发到分公司加工,是否需要向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申请《外发加工》?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向海关企管部门备案?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不需要;2.需要。请直接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海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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