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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呆滞料[191706]

 问题编号:[191706]

 问题标题:呆滞料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使用电子帐册(E帐册)。想请问下海关对呆滞料是如何区分的?有没有相关法规?因我在网上没找到。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关于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的定义和海关相关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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