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155]
问题标题:电动三轮车
问题内容:我公司准备出口一批电动三轮车,现想归类在8711901090项上,此编码解释为其他电动及电动助力的摩托车及边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脚踏车)。而我公司出口所涉及的电动三轮车类型有两种:一种是载货用的后面带小拖斗的,型号为真枪2号-50,车厢尺寸为1200X860MM,3开,电机型号为尤里卡差速电机,功率为500W 48V 20AH;另一种是后面也带个小拖斗,但拖斗前面不封闭,拖斗上有后座,也有后座背,可载人,型号为真枪1号-35,车厢尺寸为1000X810MM,电机型号为尤里卡差速电机,功率为350W 48V 20AH。请问这两种类型的电动三轮车是否都归入8711901090,还是有其它归类,麻烦您了,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所询商品归类方面比较复杂,需根据商品的具体形态、载货载客量、用途等确定归类,请相关技术人员携带商品照片、说明材料前往大连海关归类分中心(金州新区东北大街100号71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