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021]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材料管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为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现拟承揽另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的外发业务。请问:1、外发方是否需要向主管海关申请外发审批后,方可进行实际外发? 2、因为外发方外发的是保税材料,但对于承揽方来说收到外发方的保税材料后,是按保税材料管理还是非保税材料或来料加工材料管理?因承揽方本身已有保税材料,两者怎么分别保管? 以上,谢谢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是;2.按保税材料管理。对收到外发方的保税材料和承揽企业自身的保税材料应区分管理、分开存放、分别登记,不得混放或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