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拱北海关:外发加工材料管理[191021]

拱北海关:外发加工材料管理[191021]

 问题编号:[191021]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材料管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为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现拟承揽另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的外发业务。请问:1、外发方是否需要向主管海关申请外发审批后,方可进行实际外发? 2、因为外发方外发的是保税材料,但对于承揽方来说收到外发方的保税材料后,是按保税材料管理还是非保税材料或来料加工材料管理?因承揽方本身已有保税材料,两者怎么分别保管? 以上,谢谢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是;2.按保税材料管理。对收到外发方的保税材料和承揽企业自身的保税材料应区分管理、分开存放、分别登记,不得混放或串用。



上一篇:青岛海关: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核销应剩余数量必须与实际剩余数量一致吗?[1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