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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豆油[190883]

 问题编号:[19088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豆油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汕尾一家外商投资、生产调味品的企业,现需咨询: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豆油(商品编码:1507100000,海关监管条件: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2、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豆油是否要台账保证金?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1.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规定,豆油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根据《海关总署 商务部2008年第120号关于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规定,豆油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B类及以下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要台账保证金“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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