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703]
问题标题: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海关代码证和电子口岸卡已过期,如何重新办理?
问题内容:多年前办的具备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但是长期未使用,最近发现已经全部过期,但是想要重新办理使用,不知步骤从何做起?是否会涉及到罚款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描述的情况不清楚,若您企业是海关注册登记证书过期,并在南京关区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过期需要办理超期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详细材料和流程您可登陆南京海关网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管理-查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中有超期重新注册。以上意见供参考,请以现场实际办理情况为准。如果您还有疑问,您可直接致电南京海关业务咨询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省外拨打前加02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