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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货物出口后退运进口[192690]

 问题编号:[192690]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货物出口后退运进口

 问题内容:加工贸易手册出口,货物因设计更改问题,机器原装退回,但是出口用的手册已经核销结束了。进口报关时如何操作?按照一般贸易的退运来申报吗?好像一年内退运进口是可以免税的。但如果超过一年怎么处理?办理一般贸易退运需要提供哪些单据?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因此上述情况下,你司已经核销的手册项下成品退回境内的,不宜以退运货物申报。退运进境的,如能办理新手册,则成品退运的,可以按成品退换申报。否则,建议按一般贸易申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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