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825]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货物钢瓶报关是否需入/出境通关单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 你好!我司生产化工产品,日本客户提供盛装该产品的钢瓶,钢瓶的海关十位数编码是:7311009000,13年8月15日前监管条件是6、A、B 。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境货物”,我们在空运进口钢瓶时,报关时不需要商检的入境通关单,海运进口和复出口装了货物的钢瓶时,进口、出口报关时却要求我们提供了入/出境通关单。我们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中“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解读〉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免于检验的商品,其中不涉及动植物检疫的,在办理暂时进出口手续时无需提交〈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现在我们想问 1.钢瓶 HS NO.: 7311009000 我们报"暂时进出境货物"是不是进/出口报关都不需要入/出境通关单? 2.如第一个问题是否,2013年第109号,〈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后,钢瓶 HS NO.: 7311009000 监管条件由6/A/B 调整为6/A 贸易方式:暂时进出境货物 ,在进/出口报关时,需否入/出境通关单? 3.一个初次以暂进贸易方式进口的新钢瓶,经复出口后再进口,是否可以? 4.暂时进出境货物,钢瓶第一次进口可否是旧的? 以上盼速复,急切得到指导!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钢瓶作为暂时进境货物(压力容器)进境,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提供货物入境通关单;如旧钢瓶承装进口燃料、物料,不适用“暂时进出境”监管方式,按进口燃料、物料的监管方式申报,报关单“包装种类”栏目填报“旧钢瓶”,旧钢瓶凭通关单验放,复运出境时监管方式填报“其他”(9900)。 其他关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问题,请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