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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机电证金额低于免表金额时的通关问题[193156]

 问题编号:[193156]

 问题标题:机电证金额低于免表金额时的通关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我单位进口设备,已经取得免税证明。在取得免表后,厂家降价(不到15%),相应地外贸合同作了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金额也按新的价格办理。由此就出现了实际进口金额(外贸合同金额和机电证金额)要比免表金额低的情况。 请问:在此情况下,凭现有免表和新的外贸合同及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否可以正常通关?如果不能,该怎么办?修改免表还是重新办理免表?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般情况下,你司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在进口申报填报报关单预录表体商品商品项时,系统会自动调取关联免税表的相应信息填入报关单对应栏目。而根据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建议你司向减免税科说明你司上述情况,由现场海关根据海关规定决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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