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945]
问题标题:关于向海关多缴纳的关税增值税退税问题
问题内容: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关税增值税都交完毕海关放行后发现申报单据有错误,然后删单重新申报,又重新缴纳了关税增值税,两次缴纳了税款,现申请将第一次缴纳的关税增值税退回,确发现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丢失,只剩下复印件和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丢失的增值税票未抵扣,国税也开具了未抵扣证明,我想知道丢失了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复印件可以给退回来税款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如何操作才可以将多缴纳的税款退回,在此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退税申请时,必须向海关提供加盖银行收讫章的正本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国库也不会承认上述文书效力。因此,你司可凭正本关税缴款书到海关申请退还已交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