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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许可证的问题[193573]

 问题编号:[193573]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许可证的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您好!目前加工贸易分进料和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方式下除特别规定外进口属于许可证类的,免交许可证,出口若属于许可证的货物需要交验许可证。请问来料件工和进料加工的货物关于涉及许可证的规定都是这样的吗? 有哪些货物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类的货物需要用到许可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来料加工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来料加工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除外),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出口许可证验放。来料加工出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来料加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除外)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原油、成品油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来料加工进口其他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予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实行其他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料加工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进料加工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口原油加工复出口成品油除外),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出口许可证验放。进料加工出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料加工(特殊区域除外)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成品油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进料加工进口其他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免予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实行其他许可证件管理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具体商品目录请参考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当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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