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872]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退运
问题内容:我司在上海,进口德国产玻璃器皿,由于出现质量问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退运。请问海关老师:这些货物在退运时,是否一定需要由我国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如果一定需要,什么样的机构有海关认可的检验资格?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证明文件视不同情形而定,详情建议备齐相关资料后咨询出口申报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