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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申请进出口经营权[191863]

 问题编号:[191863]

 问题标题: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问题内容:在报关行备案后,把资料交给海关一个多星期了,为什么还不得证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四条: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请耐心等待,如需要广西报关协会协助,请至电我会,联系电话:0771536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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