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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汽车[192102]

 问题编号:[192102]

 问题标题:关于汽车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一名韩国人 现在在中国生活居住 想把在韩国的私家车带到中国使用 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关税是多少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因此,如您符合前述规定,并能提供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的,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上述车辆根据排量、发动机类型、用途等必要指标的不同归入不同税则编号,根据2013年进出口税则的规定适用税率。鉴于你未提供相应信息,网上不便答复。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不能享受境外自用的私家车进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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