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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因质量问题需退回,报关应如何处理[186893]

 问题编号:[186893]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因质量问题需退回,报关应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你好,我司于2013年5月出口一批成品到法国,因质量问题,需退回来维修后再复出口,我司当时是以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方式出口,在长安海关(5213)封关,如下问题请回复 1.进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应打什么? 2.征免性质应如何打? 3.此批货出口时有做商检,那进口时是否还需做商检? 4.还是采用一般贸易进口吗?是否需向海关缴税?单价是否按之前出口报关单价一致呢? 多谢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你司关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需退回维修如何报关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回国内维修,进口贸易方式应申报为“修理物品”(1300); 2、进境修理物品进口报关单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888(航材减免)。 3、如属法检货物,进口时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 4、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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