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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煎炸粉应该归到哪一类?

问题编号:[186635]
问题标题:煎炸粉应该归到哪一类?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煎炸粉,现在在国内销售,主要油炸时用来裹在肉、鱼虾或蔬菜外面,作为调味品,用来调节产品的口感、色泽和味道,在国内有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现在有客户想出口,归类到20.03混合调味品中的2103.9090可不可以?四个产品配方如下: 1、炸虾粉:小麦粉 80%,淀粉15%,香辛料、盐、糖和添加剂等辅料5%。 2、炸蔬菜粉:小麦粉 50% 玉米粉 35% 香辛料、盐、糖和添加剂等辅料15%。 3、炸蔬菜粉2:小麦粉40% 淀粉20%米粉10% 盐、糖、味精、添加剂等辅料30%。 4、炸鱼粉: 淀粉50% 米粉25% 香辛料、盐等辅料25%。 5、炸肉粉: 小麦粉35% 变性淀粉 60% 盐添加剂等辅料5%。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鉴于你司咨询涉及的5项商品成分含量差异较大,是否具有同一功能,网上不便判断。商品归类需要提供足够详细准确齐全的商品信息,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用途及成分含量等资料以便海关确定归类。建议你司补充相关材料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向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预归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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