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082]
问题标题:申请海关对商品进行归类决定(对问题编号186958的补充提问)
问题内容:多谢老师的回答。 现在的问题是:这两个不同的现场海关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直属海关,但是某一直属海关归类部门做出来的归类,仍然只对该直属海关下的现场海关有效,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怎么样才能以海关总署的名义下达归类决定? 谢谢
答: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可要求相应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向分管相应商品的全国归类分中心报送归类申请,由分管相应商品的全国归类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目前全国根据分管商品不同共有四个归类分中心:广州归类分中心(农化产品、纺织品),大连归类分中心(矿产品、木材、杂项),天津归类分中心(纸张、贱金属),上海归类分中心(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