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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贸易判定,第一次如何操作

问题编号:[188597]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贸易判定,第一次如何操作
问题内容:我们是烟台莱山区的一家门窗企业,客户从上海买的铝型材,经上海保税区送到烟台工厂,加工、组装成门窗后,由我们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铝材是免费的,其他材料我们自己采购, 1、这是否属于来料加工贸易? 2、我们第一次做这种业务,怎么个操作流程? 谢谢!
答: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办理加工贸易备案需提交如下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关许可证件;2.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3.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 加工贸易手册;5.预录入呈报表;6.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7.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其他未竟事宜,请参见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4735/InfoID/257574/frtid/41728/SMid/99103/Default.aspx或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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