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652]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进品设备税收政策的问题。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财关税[2009]55号则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请问,这两个文件应该怎样去理解?如果我们公司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5年修订)且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修订)的进口整机和成套设备,能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呢?
答:您好,关于您的问题:1、重大装备政策实施后,国家已经结合此政策,修订了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进口免税商品目录,目前此两项政策并不矛盾,分别适用于引进整机和关键部件。 2、如果你公司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修订),且进口商品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12年版)内,相关的进口整机和成套设备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