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减免税设备退运的价格问题的咨询
问题编号:[109077]
问题标题:关于减免税设备退运的价格问题的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关员: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所属集团在常州的一个分公司的一个生产项目要转移到我司,由于该项目的设备原来是减免税方式进口的,现常州公司已向常州海关申请到了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书,该批设备将退运至外高桥保税区,我司再从保税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该批设备。因为我司鼓励项目额度已用完,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将该批设备转到我司。现有一个问题,常州海关寄到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的关封中只有体现原进口价格的退运证明书,而我司进口申报的价格是折旧后的,并且常州公司退运申报的价格和我司的一致,也就是说退运申报和进口申报都是在同一个海关:保税区海关,请问我司这样操作,是否合理,有无海关风险,将来的稽查是否会认为减免税设备退运应当原价出口,而我司以折旧价报进口而产生补税的问题呢?请关员指点,敬谢为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价格上应该是这样的,没有问题。具体还是要和保税区海关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