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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政策法规冲突

问题编号:[188918]
问题标题:政策法规冲突
问题内容:你好. 我司最近出口一批货物玻璃瓶,每个玻璃瓶单独包装一个纸箱.在海关报出口,按照出口法规,只能报玻璃瓶. 但是,在申报退税阶段.国税局需要我司提供从海关出口2种产品(玻璃瓶和纸箱)的证明. 明显,海关的规定和国税的规定出现了严重的冲突. 据我们所知,很多出口企业都遇到了这种没办法解决的问题.请问我司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盼复,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商品归类根据税则及《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结合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总规则五规定,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你司所指情况不明,建议拨打12360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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