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46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能带来什么便利?
问:您好。我司在海关总署备案了几个商标权,准备对侵犯我司商标的出口货物进行打击。在研究有关政策的时候,看到不少建议公司申请海关保护总担保的说法。请问,总担保主要能给商标权人带来什么便利?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无需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但是,有关的仓储处置费仍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对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或者发货人造成损失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核准使用总担保,则无需逐笔支付每个案件的担保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