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未取得环保部排放认证的发动机进口问题咨询
问题编号:[183642] 问题标题:未取得环保部排放认证的发动机进口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的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工程机械厂家,有以下问题咨询:我们要进口4台新发动机,用于试生产,目前该发动机未取得环保部的认证(因该发动机满足3次排放标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标准),我们计划试生产完成后,待取得排放标准后再进行销售。对于此种情况,在发动机进口时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进口相关程序与一般用的新发动机一样?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般情况下,机电产品需要入境通关单A和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至于具体证件,必须在现场海关审核确定商品的HS编码后方可确定。进口申报时,进口商应先根据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进出口税则》等工具书的规定自行确定HS编码,并办理相应的监管证件后,向海关提供政策要求的各类监管证件以供海关验核。你司所询之认证问题不属于海关监管范畴。请向其他主管部门咨询。